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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中区法院:四项措施进一步严肃干警司法作风纪律
 
发布日期:2014-03-31

近期,城中区人民法院针对司法作风、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,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司法作风和组织纪律。

(一)严格考勤制度。单位食堂上午八点钟准时停止供应,不定期抽检正门录像资料,并将迟到、早退等违纪情况在全院大会上公布,同时要求警队和立案庭工作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工作岗位。

(二)严格安检巡防制度。将物业管理人员、聘用人员全部纳入安保管理范围,切实提高工作要求,对于适用不了法院工作岗位要求的人员坚决予以辞退。重新制作工作牌,在编干警,聘用人员、陪审员、物业管理人员必须佩带上班,临时施工人员发放临时工作牌。

(三)进一步加强庭审纪律。特别加强对陪审员的庭审纪律管理,召开专门的陪审员座谈会,要求陪审员在履行参加合议的职责外,按照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遵守庭审纪律,准时开庭,规范着装,并注意言行举止。

(四)进一步严格法官作风管理。严禁违反规定在调解室、法庭等以外场所私下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不当接触,杜绝一切有违法官形象的言行举止,严格按照最高法“五个严禁”的规定规范法官的行为。(区法院 邱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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